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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工作中贯彻好群众路线(五)
发布时间: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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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我国有上亿的信教群众,宗教工作“为民”的含义就是“为信教群众”。我们应尽好职、尽好责,切实为信教群众服好务。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信教群众的数量在增长,宗教事务在增多,没有“求实、扎实、落实”的务实作风,就难以在事关亿万信教群众利益的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有更好的担当和作为。做好宗教工作,态度一定要务实。一般认为宗教工作部门无权无势,但如果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严格自律意识,也会出为政不廉的问题。要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从思想到行动真正投入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中,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切实找准问题、深剖成因、动真整改,使自己真正受到一次触动灵魂的群众路线教育,真正筑牢防范“四风”的思想防线,真正做到不负党和人民重托、不辱宗教工作使命。(作者为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张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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