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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做到“四个把握”(二)
发布时间:20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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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积极作用

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积极作用,是自觉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内在动力。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其积极作用主要有三:

一是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在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然而,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要通过制度安排下的有效政治参与才能得以顺利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人民群众切实实现对公共决策和国家政治生活有效参与的好形式。有了这一有效参与形式,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对话、沟通、讨论、审议等方式,就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表达意见和建议,行使政治参与的权利,正常合法地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愿望,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进而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协商民主就是要建构一种决策过程的民主。在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党和政府可以广泛听取民意,广纳群言、广求良策、广谋善举,兼容吸收各方面有价值、可操作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平衡各方利益,制定出充分反映人民意志和各方面合理要求的方针、政策,实现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尤其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发展的较为完备的制度平台,政协委员和党派团体通过它,广泛开展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把协商贯穿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从而使党政决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更加科学可行。


三是实现对权力制约监督的重要途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党和国家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解决权力制约与监督问题提供了一个富有建设性的路径选择。协商民主遵循的是平等、自由的对话规则,强调的是对公共政策、决策广泛而深入的参与,这种参与必然要求公共信息公开,公共权力运行透明;必然彰显权力的“公共性”,销蚀其“私密性”,从而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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