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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
发布时间: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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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被浓墨重彩地写入了中共十八大报告。这一制度的实施,将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中共党代会报告首次提出“协商民主”概念,进而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这令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常委、委员们备感振奋。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民主的形式,扩大民主的内涵,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正确方向。
 

 协商民主凝聚社会共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化,社会利益不断分化,传统的凝聚社会共识的方式和手段也发生了变化,需要通过不同社会阶层有序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进行利益整合,形成新的社会共识。协商民主正是顺应了这一时代要求。与会的常委、委员们一致认为,协商民主注重求同存异,在保障人民行使投票权利的同时,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凝聚社会共识,维护社会团结稳定。
  对于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全面阐释协商民主,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人民政协事业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长郑万通感到非常振奋,“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他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必将有助于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
  郑万通指出,事实上在中国共产党坚持不懈地探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中,自党发起成立时就秉承了坚持多数人的人民民主、倡导以协商为特征的新民主主义议事精神。“如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进行协商的同时,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一种郑重的民主形式。”他说。王涛志委员认为,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机关或政协组织在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时,要更充分地体现和反映社会各界的愿望诉求,形成最大程度上的社会共识。
  列席本次常委会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认为,十八大报告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提出来并作出部署,表明我们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信心和要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要求,对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治,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缓解利益冲突、促进社会和谐,对于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 本文章最后由 andong 于 2012-12-26 11: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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