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按照《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规定,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照该《指南》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专栏公开,网址为:https://www.sdwm.edu.cn/xxgk/。
本校还将通过校内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校按要求公开属于应当公开范围的信息,并做好更新工作。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行政楼212
联系电话:0532-55761165
咨询时间:工作日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根据《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七条向我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须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受理机构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学院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包含不应当公开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并不再重复受理。
4.收费标准
学院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按照省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校不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检查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532-55761268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行政楼209-1
接待时间: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