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按照《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规定,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照该《指南》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院章程以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专业与学科设置,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质量年度报告,国家和省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院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学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分类
序号 |
目录分类 |
序号 |
目录分类 |
1 |
基本信息 |
6 |
学生管理 |
2 |
招生考试 |
7 |
应急管理 |
3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8 |
信息公开指南 |
4 |
人事师资信息 |
9 |
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5 |
教学质量 |
|
|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专栏公开,网址为:https://www.sdwm.edu.cn/xxgk/。
本校还将通过校内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四)公开时限
本校按要求公开属于应当公开范围的信息,并做好更新工作。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行政楼212
联系电话:0532-55761165
咨询时间:工作日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根据《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七条向我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须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受理机构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学院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包含不应当公开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并不再重复受理。
4.收费标准
学院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按照省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校不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检查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532-55761268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行政楼209-1
接待时间: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