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6-06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健全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质量年报”)制度,提高年报质量,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质量年报制度是推进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学院履行责任担当、树立质量发展观、宣传发展成绩、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载体,是强化内涵发展持续诊断和改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加强质量年报管理,有利于学院向社会机构和公众展示办学特色,呈现人才培养成效,宣传学院办学理念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学院每年10-12月份向教育部年报报送系统报送质量年报通过学院校园网官网首页、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山东省职业教育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每年均对各高职院校报送的质量年报进行合规性检查,并适时通报。各部门单位应充分认识质量年报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年报编制与报送的及时、真实、准确、有效。

第二章  编制依据与主要内容

第五条  质量年报编制的主要依据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国家职业教育领域的重要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

第六条  质量年报由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学院年报”)和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以下简称“企业年报”)两部分构成。

第七条  学院年报文本由封面、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目录、表目录、图目录、案例目录、正文、封底等构成。

第八条  学院年报正文包含学生发展质量、教育教学质量、国际合作质量、服务贡献质量、政策落实质量和面临挑战六个部分。每部分均包含支撑本部分内容的3—7张图片、3—7个数据分析图、3—7个数据分析表、3—7个典型案例。正文前有前言,说明编制目的、编制过程和年度特点或亮点。

第九条  学院年报后附“计分卡”“满意度调查表”“教学资源表”“国际影响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六张高等职业教育指标表(以下简称“数据表”)。六张数据表是评选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典型院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资源建设优势院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四个榜单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企业年报文本由封面、目录、正文构成。正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企业参与办学总体情况、企业资源(包括有形资源、无形资源和人才资源)投入、企业参与教育教学(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学生培养)改革、助推企业发展、问题与展望六个部分。

 编制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年报着重突出和系统展现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建设成效和特色,准确阐述存在的问题,回应学院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项挑战。

第十二条  企业年报重点展示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改革的特色做法和成效,体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反映企业重要的办学主体作用。

第十三条  年报典型案例独立成文,重在围绕某个具体主题,用数据和事实说明改革、创新的具体做法和成效。高度凝练,注意时效性。案例编制坚持“五有”原则,即有案例编号、有标题(不超16字)、有具体做法、有示范推广价值、有精准描述,案例总字数300-500字。

第十四条  年报图片选择需把握五个原则,一是图片不存在侵权问题;二是反映所在板块主题,突出学生的阳光、自信、成长;三是全文图片大小一致,每幅图片单独插入,尽量不组合图片;四是每幅图片下方均配有文字说明,如**场景**专业**年级**人**事;五是图片为JPEG格式,像素不小于1600×1200,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第十五条  学院年报正文中数据分析图表可结合学院历年年报数据表进行编制,体现数据纵向对比,力求反映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变化。年报数据表中数据指标内涵、数据值、统计时段除特别说明,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一致。填报数据表要注意做到数据合规性、准确性、唯一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关联性。

机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  学院将质量年报工作列入年度常规计划,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年报编制工作专班,加强对年报编制、报送、发布工作的领导,并对年报内容框架的完整性、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报送、发布工作的合规性把关。

第十七条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分管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有:

1.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设计年报框架,明确各部分编制任务分工,提出编制要求;

2.汇总形成学院年报总报告,按照要求上报并公开发布;

3.组织对各部门(单位)年报材料内容的完整性、数据的真实性和报送工作的总体质量进行评价,对年报工作进行总结,并适时发布工作通报;

4.组织开展年报工作研究,提升年报质量。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根据年报框架分工承担相应内容编制工作,按照要求上报正文内容、典型案例、数据等。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年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年报分工任务的组织、协调与审核工作。各部门(单位)均设置年报工作联络员1名,负责本部门(单位)年报相关数据积累、材料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年报由各教学系联合本系校企合作企业共同编写。每个教学系均须至少联系推动1家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发布企业年报。各系负责联系合作企业并协调相关编制工作,各系主要负责人为本系企业年报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条  年报工作流程详见质量年报工作流程图。

 

质量年报工作流程图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提报的年报材料(含年报正文内容、典型案例、数据分析图表、图片、数据表格、企业年报等),汇总后填写部门质量年报审核表,电子版内邮报送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联系)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存档。

第二十二条  学院年报由院长审阅后提交学院党委会审议,完善后上报教育部年报报送系统,其中“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院长(学院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置于年报首页。企业年报经院长审核、签字,封面加盖企业和学院公章,与学院年报一起上报教育部年报报送系统。

第二十三条 学院质量年报按照上级要求在学校网站公开发布。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将学院年报、企业年报编印成册,下发各部门(单位)研究学习。

第二十四条  学院质量年报编制工作专班每年依据《质量年报工作评价标准》对各部门(单位)质量年报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发布工作通报。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推进建设“学院年报-职能部门工作质量年度报告、教学单位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三级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质量年报以及专业质量年报制度将另行发文。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