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健全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质量年报”)制度,提高年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年报制度是推进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学院履行责任担当、树立质量发展观、宣传发展成绩、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载体,是强化内涵发展、持续诊断和改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加强质量年报管理,有利于学院向社会机构和公众展示办学特色,呈现人才培养成效,宣传学院办学理念。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学院每年10-12月份向教育部年报报送系统报送质量年报,并通过学院校园网官网首页、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山东省职业教育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每年均对各高职院校报送的质量年报进行合规性检查,并适时通报。各部门(单位)应充分认识质量年报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年报编制与报送的及时、真实、准确、有效。
第二章 编制依据与主要内容
第五条 质量年报编制的主要依据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国家职业教育领域的重要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
第六条 质量年报由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学院年报”)和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以下简称“企业年报”)两部分构成。
第七条 学院年报文本由封面、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目录、表目录、图目录、案例目录、正文、封底等构成。
第八条 学院年报正文包含学生发展质量、教育教学质量、国际合作质量、服务贡献质量、政策落实质量和面临挑战六个部分。每部分均包含支撑本部分内容的3—7张图片、3—7个数据分析图、3—7个数据分析表、3—7个典型案例。正文前有前言,说明编制目的、编制过程和年度特点或亮点。
第九条 学院年报后附“计分卡”“满意度调查表”“教学资源表”“国际影响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六张高等职业教育指标表(以下简称“数据表”)。六张数据表是评选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典型院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资源建设优势院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四个榜单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企业年报文本由封面、目录、正文构成。正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企业参与办学总体情况、企业资源(包括有形资源、无形资源和人才资源)投入、企业参与教育教学(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学生培养)改革、助推企业发展、问题与展望六个部分。
第三章 编制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年报着重突出和系统展现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建设成效和特色,准确阐述存在的问题,回应学院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项挑战。
第十二条 企业年报重点展示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改革的特色做法和成效,体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反映企业重要的办学主体作用。
第十三条 年报典型案例独立成文,重在围绕某个具体主题,用数据和事实说明改革、创新的具体做法和成效。高度凝练,注意时效性。案例编制坚持“五有”原则,即有案例编号、有标题(不超16字)、有具体做法、有示范推广价值、有精准描述,案例总字数300-500字。
第十四条 年报图片选择需把握五个原则,一是图片不存在侵权问题;二是反映所在板块主题,突出学生的阳光、自信、成长;三是全文图片大小一致,每幅图片单独插入,尽量不组合图片;四是每幅图片下方均配有文字说明,如**场景**专业**年级**人**事;五是图片为JPEG格式,像素不小于1600×1200,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第十五条 学院年报正文中数据分析图表可结合学院历年年报数据表进行编制,体现数据纵向对比,力求反映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变化。年报数据表中数据指标内涵、数据值、统计时段除特别说明,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一致。填报数据表要注意做到数据合规性、准确性、唯一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关联性。
第四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 学院将质量年报工作列入年度常规计划,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年报编制工作专班,加强对年报编制、报送、发布工作的领导,并对年报内容框架的完整性、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报送、发布工作的合规性把关。
第十七条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分管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有:
1.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设计年报框架,明确各部分编制任务分工,提出编制要求;
2.汇总形成学院年报总报告,按照要求上报并公开发布;
3.组织对各部门(单位)年报材料内容的完整性、数据的真实性和报送工作的总体质量进行评价,对年报工作进行总结,并适时发布工作通报;
4.组织开展年报工作研究,提升年报质量。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根据年报框架分工承担相应内容编制工作,按照要求上报正文内容、典型案例、数据等。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年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年报分工任务的组织、协调与审核工作。各部门(单位)均设置年报工作联络员1名,负责本部门(单位)年报相关数据积累、材料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年报由各教学系联合本系校企合作企业共同编写。每个教学系均须至少联系推动1家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发布企业年报。各系负责联系合作企业并协调相关编制工作,各系主要负责人为本系企业年报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条 年报工作流程详见质量年报工作流程图。
质量年报工作流程图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提报的年报材料(含年报正文内容、典型案例、数据分析图表、图片、数据表格、企业年报等),汇总后填写部门质量年报审核表,电子版内邮报送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联系)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存档。
第二十二条 学院年报由院长审阅后提交学院党委会审议,完善后上报教育部年报报送系统,其中“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院长(学院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置于年报首页。企业年报经院长审核、签字,封面加盖企业和学院公章,与学院年报一起上报教育部年报报送系统。
第二十三条 学院质量年报按照上级要求在学校网站公开发布。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将学院年报、企业年报编印成册,下发各部门(单位)研究学习。
第二十四条 学院质量年报编制工作专班每年依据《质量年报工作评价标准》对各部门(单位)质量年报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发布工作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推进建设“学院年报-职能部门工作质量年度报告、教学单位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三级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质量年报以及专业质量年报制度将另行发文。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