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国际学生教育质量规范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9-28

前言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制定。

第一部分人才培养目标

1.学科专业水平

国际学生在专业上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与所在学校和专业的中国学生一致,符合相应教育层次、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或相关规范。

2.对中国的认识和理解

国际学生应当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

3.语言能力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国际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中文完成本专业的学习任务,并具备使用中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

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专业中,国际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相应外语完成本专业的学习任务,并具备使用相应外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

4.跨文化和全球胜任力

国际学生应当具备包容、认知和适应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知识、态度和技能,能够在不同民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团结中发挥作用。

第二部分招生、录取和预科

1.入学标准

1.1最低学历要求

入学要求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1.2语言能力要求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专业,国际学生的中文能力要求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水平。

2.招生和录取

学校如实、准确、全面地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在招生宣传和咨询中坚持诚信原则,为外国学生的求学选择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高等学校的招生和录取遵循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据《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招生、入学、注册等相关工作,通过合理的考试考核方式,招收和选拔有学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国际学生,保障和持续提高生源质量,承担维护教育公平的社会责任。

第三部分教育教学

3.专业设置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和调整招收国际学生的专业。修业年限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基本制度规定。

4.学校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

学校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国际化战略、服务面向、优势和特色,结合招收国际学生的专业设置情况,制定国际学生人才培养目标。

5.培养方案

学校根据相应层次和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结合国际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发展特点,制定明确、适用的国际学生专业培养方案。

5.1培养方案基本要求

国际学生的专业培养方案包含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实践教学等内容,满足相应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符合国际学生的人才培养目标,适应国际学生的学习特点。

5.2 汉语和中国概况类课程

国际学生的专业培养方案包含汉语能力水平要求和中国概况类课程的必修要求;不应设置国防教育环节和军事课程(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安排充足、适用的汉语课程和中国概况类课程,满足国际学生修课需求。

5.3实践教学

国际学生的实践教学应当在满足专业要求的同时,与国际学生的职业规划相结合,适应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需要。

5.4 培养方案的复审和修订

学校定期复审国际学生培养方案并进行必要修订,以适应国家和社会需要,顺应国际学生教育发展形势。

5.5课程资源开发

学校持续开发适应国际学生培养的课程资源,不断提高课程体系的国际兼容性和可比性。

6.师资队伍

学校有建设高水平教学师资队伍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满足保障国际学生教育质量和推动人才培养国际化的要求。

6.1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学校在国际学生教学岗位标准中规定必要的教学资质、专业水平、外语能力和跨文化能力要求,确保教师胜任国际学生教学工作。

6.2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有计划地采取考核、激励等措施保护和提高教师承担国际学生教学工作、改进教学效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以培训、交流等形式提升教师的外语水平和跨文化能力,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保障汉语和中国概况等基础课程的师资发展。

6.3教学研究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际学生教学研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更好地适应国际学生学习特点。

7.教学设施和资源

学校为国际学生的教学培养提供充足合格的教学设施和资源,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教学和实验设备、计算机网络和电子资源等。学校确保中外学生按照平等一致的使用条件、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设施和资源。

8.学生指导和课外教育

学校提供符合国际学生发展特点的学生指导,组织和引导国际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课外教育活动,推动实现国际学生融入校园环境和中外学生的充分交流及相互理解。

8.1 入学教育中的学生指导

学校有计划地在入学教育中帮助国际学生熟悉培养方案、教学要求和考核方式,掌握学习方法,适应教学和学习环境,了解教学设施和资源的使用。

8.2教学辅导和学习支持

学校建立适应国际学生学习特点的有效教学辅导体系,采取各种措施激励教职工开展国际学生的教学辅导,鼓励和引导中外学生开展教学互助,及时发现和干预国际学生的学业困难情况。

8.3中国国情和文化体验

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国际学生参加中国国情和文化体验等活动,并与群团组织、社区等积极合作,促进国际学生与社会的正面良性互动。

8.4学生组织和课外活动

学校建立健全国际学生联谊团体管理制度,确保国际学生联谊团体活动合法合规。高等学校应当鼓励和支持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吸收国际学生参加,鼓励和支持国际学生参与校内学生社团协会和文艺体育活动。

9.教学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国际学生教学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和相关规定,逐步实现中外学生教学管理的趋同。

9.1学籍学历管理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国际学生的学籍管理,落实国际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规定国际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9.2考勤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国际学生的考勤制度,明确出勤合格标准,并按照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报告考勤不达标学生的信息。

9.3考试考核

学校明确规定国际学生课程考试考核方式,在同一课程中对中外学生采用相同的考试考核方式。

9.4学生参与教学评价

学校鼓励和支持国际学生参与教学评价活动,积极征求国际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5转学管理

国际学生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国际学生符合转出条件的,所在学校应当如实全面地向拟转入学校提供国际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表现等情况。拟转入学校应当按照不低于本校国际学生入学标准、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为原则审核国际学生转入申请。

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办理国际学生转学手续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责,紧密顺畅地衔接办理国际学生的学籍、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相关手续,交接文书档案副本。

9.6课程修习类非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

学校通过校际合作、学生交换、访问学习等方式接受国际学生修习专业课程的,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考勤和考试考核等教学管理,如实提供课程成绩单、学习证明、学分学时说明等记录文件。

10.质量保障

学校是国际学生教育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不断完善国际学生教育的质量保障,推动教育质量的持续改进。

学校的国际学生教育质量保障是学校整体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学校根据国际学生教育的特点,对学校内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各个要素和环节进行针对性的补充,满足国际学生教育质量保障的需要。

学校积极参与教育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实施的国际学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

第四部分管理和服务支持

11.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校建立健全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国际学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持续改进,推进中外学生管理和服务的趋同化。

11.1目标定位

学校有定位合理、目标明确的国际学生教育发展战略,并有运作良好的战略实施和控制体系。

11.2机构设置

学校设置专门的国际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实施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校国际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11.3工作队伍建设

学校为国际学生教育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配备比例和岗位待遇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学校依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建设面向国际学生的辅导员队伍,确保辅导员配备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国学生的辅导员配备比例;应当制定辅导员岗位标准,确保国际学生辅导员达到综合素质、外语水平、跨文化能力等方面要求,能够针对国际学生特点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国际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有计划地采取培训等措施,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外语水平和跨文化能力。

11.4制度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国际学生管理和服务制度。学校的国际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表述;提供外国文字翻译件作为参考时,应当明确注明翻译件不作为管理依据。

11.5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学校建立健全国际学生管理和服务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学校应及时纠正错误、采取补救措施和消除不良影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11.6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

学校定期评估和持续改进国际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国际学生教育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国际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提升业务信息化水平。

11.7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服务支持

通过校际合作、学生交换、访问学习等方式接受国际学生进行非学历教育的,提供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管理和服务支持。

12.办学资源和条件支持

学校为国际学生教育提供充足的办学资源,为国际学生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生活条件,以合理、公平、审慎为原则,适当照顾国际学生的风俗习惯和文化差异,为促进中外学生的充分交流创造条件。

12.1经费管理和保障

学校为国际学生的教学、管理、服务提供充足经费保障。国际学生教育相关经费使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国际学生收费政策和具体管理办法。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使用奖学金经费;注重奖学金的激励和价值导向作用,严格把握奖学金资助对象的学业、品行要求,建立定期评审和动态调整机制。

12.2生活设施

学校确保中外学生按照平等一致的使用条件、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使用学校的饮食、文化、体育等生活设施。

12.3住宿管理

学校的国际学生居住的宿舍或公寓符合法律法规中对外国人居住场所的要求,并且是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可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地点。学校建立健全宿舍或公寓管理制度,满足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管理要求。

12.4医疗和心理咨询

学校为国际学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并为国际学生使用社会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辅助和支持。

13.档案和信息管理

学校有健全的国际学生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13.1档案管理

学校为每名国际学生建立文书档案,如实记录招生录取、学习成绩、日常表现、学历和学位证书、离校和校友联络等入学、在校、离校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收录有关重要文件,并妥善归档保存。

13.2信息管理

学校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国际学生相关业务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信息报送或备案。

14.安全教育和保障

学校对国际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并采取全面的安全保障措施,维护国际学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14.1 法律、制度和安全教育

学校在入学和日常教育中有计划地对国际学生进行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安全教育;及时向国际学生提供安全信息,预防违法犯罪,防范不法侵害。学校要求国际学生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依法依规预防和惩处国际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14.2风险监测评估

学校开展国际学生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对国际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学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风险事项进行识别、分析和预警,及早采取防范和干预措施。

14.3应急管理

学校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体系适应涉外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和国际学生教育发展要求。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应急培训和消防、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演练活动。

14.4保险

学校依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实施国际学生的全员保险制度,确保国际学生在学期间受到符合规定要求的保险保障,并提供必要的保险事务协助。

14.5紧急救援

学校制定国际学生在中国境内遭遇重大疾病、意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援助预案,并积极为救援行动和医疗救护提供协助。

15.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和服务

学校建立健全国际学生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协助驻外签证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国际学生提供良好的移民和出入境事务指导、咨询和服务,为其在华合法停留居留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

15.1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相关机构设置

学校指定国际交流合作处归口管理国际学生的移民和出入境事务,代表学校依法配合驻外签证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协助国际学生办理与来华学习有关的签证、入出境和停居留手续,并为国际学生提供移民和出入境事务指导、咨询和服务。

15.2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制度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制定国际学生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15.3移民和出入境事务指导和咨询

学校向国际学生进行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教育,提供学校管理制度、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

16.学生权益保护

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国际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16.1信息公开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以电子或纸质的书面形式和方便查阅的方式向国际学生公布招生录取、教学培养、管理和服务等相关信息。

16.2监督权

学校以方便查阅的方式向国际学生公开告知对学校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并规范地处理国际学生的举报和投诉。

16.3申诉权

学校向受到处理或处分的国际学生明确告知进行申诉的渠道和方式,并规范地处理国际学生的申诉。

16.4信息安全和隐私

学校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国际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

16.5 教育项目的取消和中止

学校取消或中止国际学生教育项目时,应当以尊重学生意愿、公平合理和适当补偿为原则,维护和保障国际学生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退还费用、损失补偿、转学安置等善后事宜,并办理必要的停留居留手续。

16.6未成年人

学校招收未满18周岁的国际学生时,依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在入学前确认其父母是否在中国境内常住;其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学校应当要求其父母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国际学生的监护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按照尽职原则进行审核,妥善存档。学校为未满18周岁的国际学生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条件,并及时与监护人沟通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情况。

17.校友工作

学校建立国际学生校友工作制度,有效开展校友工作,推动国际学生校友和学校共同发展,支持国际学生校友为促进文明交流、增进人民友谊、深化国际合作做出贡献。

17.1校友信息和联络

学校有计划地收集和维护国际学生联系信息,积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联络国际学生校友。

17.2校友组织和活动

学校积极推动国际学生建立海外校友组织或加入现有校友组织,积极组织国际学生校友活动。

18.附则

本办法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