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9-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国际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优秀的国际学生来我校就学,同时鼓励国际学生努力学习,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和《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学金的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奖学金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合作出资设立,财务处负责年度预算,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国际学生。

第四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国际学生奖学金的内容为:

1.“校长奖学金”专门为我校攻读学历教育的新生提供,资助时长为一学年。分以下三类: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以及生活奖学金。

全额奖学金包括:免学费和住宿费,比例不超过新生的10%。

半额奖学金包括:学费减免一半,比例不超过新生的15%。

生活奖学金:免住宿费,比例不超过新生的20%。

2.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

⑴“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为我校攻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的在校生提供,优秀的国际学生每学年皆可申请。

⑵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知华爱华友华的国际学生,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其中一等奖学金3000元,比例不超过国际学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2000元,比例不超过国际学生总数的15%;三等奖学金1000元,比例不超过国际学生总数的20%。

第三章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六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外国籍公民(依据教外函〔2020〕12号规定),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18至40周岁之间;

2.个人申请陈述(内容应包括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需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3.护照信息页及签证页的复印件;

4.《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

5.相关成绩证明、获奖证书等;

6.有志于推广中国文化,促进中外语言文化交流、中外贸易互通、人民友好往来等。

第七条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外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18至40周岁之间;

2.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诚实守信,学业优秀。

第八条校长奖学金和优秀国际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第四章奖学金的评定

第九条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条件

1.国际学生填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或者《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根据奖学金要求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2.在受理国际学生的奖学金申请后,国际交流合作处进行初审,结果由学院领导审阅批准后上报学校评审,最后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实施。

3.由我校财务处发放国际学生的奖学金费用,奖学金获得者若有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或出现《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国际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当年的奖学金资格,并停止发放或追回奖学金。

第五章其他

第十条国际交流合作处应加强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监督检查,发现虚假、冒领、截留、挪用国际学生奖学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