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国际学生出入境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9-28

为保障广大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体检、签证、居留许可、证件变更等手续顺利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青岛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际学生来我校学习,需持学院所发的JW202表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以及当地的体检证明原件到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申请X1或X2签证,并于入境之日起(以入境章为准)30天内完成居留许可手续(包含体检、照相、备查卡)。

第二条X1签证为长期学习签证,持X1签证入境的同学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须前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身体检查,取得体检结果后到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持X2签证入境的同学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在校学习,在此期间内如有出境行为则签证自动作废。

第三条国际学生须在入境24小时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未及时申报住宿登记者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国际学生须时常关注自己的护照、签证、居留许可、JW202表等有效时间,以免发生逾期非法滞留等情况。护照变更(破损、污渍、浸水、照片等原因)须于新护照签发后的10日内(以签发日期为准)办理变更手续。护照丢失须在当地派出所登记后,到出入境管理局备案,并于备案之日起30天之内领取到新护照,完成新的居留许可手续。居留许可办理一般需7-15个工作日,期间凭受理回执合法居留。

第五条超出居留许可有效期、仍在中国居住的构成非法居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金额不超过一万元,或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被遣送出境。

第六条办理体检、签证、居留许可、证件变更等须按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及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规定交费,所有费用(含交通费)均由国际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如遇学期结束,申请下学期继续学习的学生须提前缴纳学费,否则不予办理证件延期手续。签证、居留许可等证件延期手续须在学校放假前半个月内办理,假期一般不予办理。

第八条学生家属(陪读、探亲)可申请S1或S2签证。

第九条18岁以下新生入学:要求有监护公证(中国人或境外居住的外国人均可)。

第十条国际学生须随身携带护照外出,如遇外事民警查验,国际学生有义务提供合法的护照以及居留证件,如不能提供按规定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第十一条国际学生持有效签证、居留许可,可以前往中国政府规定的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公安机关将责令其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十二条对国际学生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公安机关将予以收缴或者销毁,对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第十三条国际学生毕业时,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入境管理局)。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