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空调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延长空调机的使用寿命,节约用电开支。现对空调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 各部门确定一名专人负责空调开启和遥控器保管。空调使用统一电源,任何人不准将空调电源插头插于非空调专用插座中。后勤服务处负责空调送电、收发遥控器、检查使用情况。
第二条 教室空调及遥控器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当负责人调离本岗位时,遥控器应进行交接。如有遗失由负责人赔偿。在不须使用空调的季节,应取出遥控器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
第三条 空调作为办公和教学设施,仅用于各办公室、教室在办公和教学期间使用,严禁室内无人空调机照常使用开机,下班后,空调关闭。
第四条 使用空调,应注意节约,夏季气温在30摄氏度以上或室内温度高于25摄氏度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5摄氏度,冬季当天室内温度低于16摄氏度时,可开启空调制热,制热温度设置不应高于24摄氏度。下班前半小时将空调关闭。
第五条 各部门使用空调期间,要将办公室、教室的门窗关闭,以确保空调器的使用效果;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第六条 长时间不用空调,插头应断开电源,并妥善保管遥控器。
第七条 不得打开机壳或拆卸机件。要注意对空调的合理使用和维护,有异常须速报知后勤服务处,由后勤服务处派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第八条 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器或遥控器损坏,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造成空调器和遥控器损坏的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