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学院共青团工作水平,加强团的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奋发进取,全面成长,院团委决定于每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为做好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优秀共青团员参评范围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参评范围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并在各级各类团学组织中任职的共青团员;先进共青团支部参评范围为我院有完整建制,且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团组织。
(一)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自觉遵守团章,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团支部“三会两制一课”和其它活动。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在思想教育、业务学习、素质拓展、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刻苦认真、成绩优良,在上一年度无考试不及格现象,至少获一次奖学金。
4、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貌,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评选年度内无违规违纪记录,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关心热爱集体,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除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第1-5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素质全面,作风过硬,热爱共青团工作,珍惜共青团工作岗位,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勇于奉献的精神,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3、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关心同学,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热诚为团员青年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先进团支部
1、认真组织本支部团员青年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团支部成员班子建制完备,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自觉坚持“三会两制一课”等组织制度,支部委员工作团结、积极主动、作风扎实、素质全面,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较好地发挥班级核心作用和党组织联系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做好“智慧团建”系统和“青年大学习”等有关工作,团日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4、团支部积极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术科技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支部团员青年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气氛浓厚,平均学习成绩好,作风优良,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具有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良好班风。
二、评选步骤
1、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按以下步骤进行:
(1)团员进行个人总结;
(2)召开团小组会或团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
(3)团支部根据评议情况提出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
(4)支部大会投票选举;
(5)填写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
(6)团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院团委审批。
2、优秀共青团干部在优秀共青团员的基础上依照以上程序评选。
3、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按以下步骤进行:
(1)各团支部写出工作总结;
(2)团总支全面考核各支部工作,并根据结果提出候选单位;
(3)团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或相应的团组织会议)推选;
(4)填写先进团支部登记表;
(5)团总支签署意见后报院团委审批。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共青团员数不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10%。
2、优秀共青团干部数不超过团员总数的5%。
3、先进团支部数不超过支部总数的20%。
4、对学院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不受名额和时间等条件的限制,由院团委直接授予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四、评选时间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时间为每年4月份。
五、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也是我院共青团工作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团总支、团支部务必高度重视。
2、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严格掌握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坚持原则,做到好中选优。
3、结合评优工作,各支部要带领团员青年广泛开展学习先进、争创—流活动,以促使我院共青团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