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年-2025年)》《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校共青团改革,服务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作为共青团深化改革的重要创新举措,顺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是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具有“客观记录、科学评价、促进成长、服务大局、提升工作、融入社会”等方面的功能。将第二课堂活动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相应学时,同时生成“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的有机融合。

第三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学生需在毕业前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外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课外学分的认定依据,“第二课堂成绩单”50学时转换为“课外学分”1分。



第二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活动体系

第四条 第二课堂活动体系设置7个类别的模块: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化活动、社会工作、技能特长。

1.“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青鸟计划”等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出国(境)访学、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文化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讲座、论坛、报告会等学术活动,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社会工作”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三章 学时获取、设置与认定标准

第五条 学院和各系分别按要求做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活动的项目规划、组织实施、活动指导、学时认证。严格考核标准,努力构建学生主动参与、教师悉心指导、体系健全合理的素质拓展组织管理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六条 学院统一规划“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分别形成学院、系、班级三层级素质拓展活动体系。院级活动重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系级活动重在拓展学生专业素质,班级活动重在活跃学生课余生活。学生社团活动根据面向范围纳入相应的层级规划,逐步在全院形成特色鲜明、效果明显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活动培养体系。

第七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使用团中央开发的“到梦空间”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到梦空间”)进行认证管理,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到梦空间用户手册》。

第八条 学院各部门、系、学生组织(含班级)等可在“到梦空间”发起第二课堂活动。学生通过组织、参与“到梦空间”发起的第二课堂活动获取对应学时。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校内活动:各层级发布活动须在活动前在“到梦空间”发布,并经院系团组织审核;活动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在活动结束之后,需要在“到梦空间”填写相关活动总结并上传,然后由活动审核方决定是否发放第二课堂学时。

第十条 学生可结合自己的兴趣、 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通过“到梦空间”报名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的学时。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客观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课外活动、从事团学工作等情况和取得的各类成绩,并生成相应学时,是学生日常评奖评优、推优入党、求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时认定标准参见附表1、2。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学时以学期为认定期限,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等工作。具体流程为:各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对班级同学学时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经班级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签字报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组审批,系审核结果无异议后报送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原则上需在毕业前一学期修满,如未修满学时的,学院工作组将在毕业前一学期对未取得规定第二课堂学时的学生进行预警。必须在顶岗实习前三周内向学校提出补修申请,明确补修途径和方式方法,并在最后一学期4月份完成学时补修任务并取得认证。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团委公章后生效。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统筹规划、实施指导、质量监督和资源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整体推进和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系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组,由党总支书记、主任任组长,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负责各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 各班级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负责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报送等工作。认定小组组长由团支部书记担任。

第十八条 学院团委统筹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负责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的质量进行监督,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过程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时的学生,经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活动学时对徇私舞弊和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起施行,自2022级学生开始实施。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学院原有文件中关于学生的课外学分、第二课程成绩单学时认定标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团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时认

定标准

2.学生竞赛分级和奖励标准



附件1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时认定标准

分类

项目

内容设置

标准及分值

备注

思想成长

党校培训

积极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教育等培训活动

完成相应培训,2学时/次,不认定单次讲座,上限10学时/期。


团校(青马工程)

参加院系两级青马工程团学骨干培训班

完成相应培训,2学时/次,不认定单次讲座,上限10学时/期。

主题党、团日(课),主题班会

参加主题党日、团日、安全、防诈骗、心理健康等主题班会

参加相应活动,以到梦空间、智慧团建后台记录为准,1学时/次。每学期累计上限20学时

“青年大学习”

参加团中央“青年大学习”学习活动

参加相应活动,以“青年大学习”后台记录为准,1学时/期。

思想成长竞赛

参加思想成长类竞赛活动

参照《学生综合素质类竞赛管理办法》中该竞赛所属级别给予学时奖励,学时奖励标准见附件2:《竞赛奖励标准》

思想成长活动

参加上级党政机关单位组织参加的各类非竞赛活动,如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安全学习等

按要求参加相关活动并完成任务,2学时/次

实践实习

实践实习活动

参加寒假、暑期“三下乡”集中社会实践;                                参加专项社会实践或劳动活动;                        参加社会调查、就业实习、政府见习、校企实训等

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经审核通过并提交完整实践成果,5学时/次。获评系级优秀团队或个人称号,8学时/次;获评院级优秀团队或个人称号,10学时/次;获评市级及以上优秀优秀团队或个人称号参照《综合素质类竞赛管理办法》中同级竞赛一等奖的学时奖励标准给予学时认定。

一学期内只认定一次;同一人获评不同等级优秀称号只认定最高等级学时;同一人同时获评优秀个人和优秀团队学时不叠加。

志愿公益

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及相关荣誉

参加学院组织的或国家党政机关单位组织的支教助残、赛会服务、援外服务、法律援助、社区服务、公益环保等活动;参加院、系学生会项目化志愿服务活动

4小时认定为1学时(不足4小时同比例核算),单日上限2学时。

假期社会实践涉及的志愿公益活动不属于此范畴

创新创业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

挑战杯、山东省科技创新比赛

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互联网+”、科技创新比赛获奖

参照《综合素质类竞赛管理办法》中该竞赛所属级别给予学时奖励,学时奖励标准见附件2:《竞赛奖励标准》


其他创业比赛

参加除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互联网+”、科技创新比赛以外的双创比赛获奖

文化活动

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

参加校内系/部门组织的或由学院统一选派参加的校外国家党政机关单位/正规人民团体举办的文化、体育、艺术等竞赛

参照《综合素质类竞赛管理办法》中该竞赛所属级别给予学时奖励,学时奖励标准见附件2:《竞赛奖励标准》


各类讲座

由校内系、工作部门等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创新创业讲座、报告会等

2学时/次


文化阅读

每学期定期发布读书活动,按要求每学期坚持完成课外阅读

需提交800字以上读后感,2学时/篇,每学期上限10学时。


活动参与

参与不评奖的各级各类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员和参与人员

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或校外不评奖的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的主要人员(策划、音乐、舞台总监、主持人、演员、运动员、裁判员等)或其余(视频海报制作、舞美设计、控音、道具等)工作人员每人每次(非彩排)2学时,观众不记学时,同时兼任两项的不叠加学时。筹备时间长/运动组织时间长的活动,提供活动记录酌情增加学时,上限20学时/学期。


新媒体制作

在学院融媒体以上平台(包括官方微信、官方抖音账号、官方视频号等)发表融媒体稿件(包括图文、短视频等)

院级2学时/篇,系1学时/篇,每学期上限20学时。

参照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在学期末考核后统一发放

社会工作

任职

在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组织、班级担任职务,并较好完成工作职责

执行《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评议制度》每学期根据评议结果给予2-10学时奖励。

多级任职的叠加奖励不超过20学时

社团

加入社团并参加相关活动

5学时/学期(参加多个社团不累计)

上限10学时

技能特长

职业技能竞赛

参加《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定》中规定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

参照《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中该竞赛所属级别给予学时奖励,学时奖励标准见附件2:《竞赛奖励标准》


非职业技能类的学科竞赛

参加非《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定》规定内的其他学科类竞赛(其中4级及以上等级比赛须由学院统一选派参加)

参照《综合素质类竞赛管理办法》中该竞赛所属级别给予学时奖励,学时奖励标准见附件2:《竞赛奖励标准》

参加国家认可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

考取各级各类证书如:教师资格证、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驾照等。各系根据专业特点确定证书,报团委审核备案。

考出各级各类证书可获得10学时

同类型证书不重复计算。已参加课程学时置换的不在此列。

注: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综合素质类竞赛,获奖类别和获奖级别的认定,按《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竞赛奖励管理办法》执行。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般不予认定,如情况特殊,原则上参考综合素质类竞赛三类的四级(学院级别活动)标准认定。


附件2

学生竞赛分级和奖励标准

类别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职业技能竞赛

1级

90

78

60

2级

75

65

50

3级

60

52

40

4级

45

39

30

5级

30

26

20

6级

15

13

10

综合素质类竞赛一类

1级

90

78

60

2级

75

65

50

3级

45

39

30

4级

30

26

20

5级

15

13

10

综合素质类竞赛二类和三类

1级

80

64

48

2级

40

32

24

3级

20

16

12

4级

10

8

6

5级

5

4

3

注:

1.3级及以上不设置名次的比赛,如获最美、最佳等奖项,按同级三等奖执行。

2.同一人在同一比赛的不同级别赛事中同时获奖,只认定1次最高等级学时;同一人在同一级比赛同时获个人奖项和团队奖项学时不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