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等团内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 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学院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青年师生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团的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提高他们对团的认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各级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师生,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同时,各级团组织应结合上级团组织下发的团员发展名额予以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
第五条 申请入团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二)拥护团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团中央保持一致,自觉为团的纲领而努力奋斗;
(三)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和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熟悉团的基本知识,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入团动机端正,愿望迫切;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正直,严于律己,明礼诚信,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长不低于20小时(以相关统计数据为准);
(六)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居班级中上游且无不及格课程;对于见义勇为或在工作、学习、科研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青年,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一)受院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
(二)在院级及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三)省、市级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青年。
(四)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凡属以下情况者取消入团资格:
(一)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者;
(二)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者;
(三)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尚未撤销者;
(四)其它不符合团员发展的。
第六条 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学习、工作所在团支部提出入团申请。团支部应在接到入团申请书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思想动态,肯定和鼓励其在政治上的进步,指出努力方向,使其明确团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本支部全体团员大会,由团支部指定专人介绍入团申请人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请人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学习成绩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被推荐人应当获得本支部半数以上团员推荐;
(二)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无记名投票情况集体研究确定申请人是否列为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入团积极分子,还应听取辅导员、班主任等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将确定的入团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团组织公示备案。
(三)公示。各系团总支应及时将确定的入团积极分子在公告栏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入团积极分子公示无误后,团支部应将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填写《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团积极分子比例一般不高于入团申请人总数的30%。
第八条 团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团员做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由团性强、作风正,熟悉团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有工作热情的团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团积极分子介绍团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
(三)及时向团支部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团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九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形成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第十条 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各级团组织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党的理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教唱团歌,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第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实践活动,鼓励他们努力学习、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鼓励入团积极分子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将入团积极分子是否是注册志愿者、是否参加过一定时长的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入团的重要考察内容。入团时,积极推动新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十二条 团支部应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团员和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在日常生活或学生活动中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第十三条 入团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团组织。原所在团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团申请书、参加团的活动记录、培养教育情况、志愿服务记录等有关材料转交现所在团组织。现所在团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 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于表现较差、动机不纯、不适宜继续作为入团积极分子培养的应及时调整出去。被调整出入团积极分子队伍的,待符合入团积极分子标准条件后,团支部可按照程序重新将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
第三章 新团员的接收
第十五条 接收新团员应当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发展青年入团,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其是否在学习、生活和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六条 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支部指定。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入团介绍人。
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团组织汇报;
(三)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团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第十七条 团支部委员会应在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报所在系团总支预审。
各系团总支对发展对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标准条件和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齐全、集中培训是否合格、公示情况是否合格。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团支部委员会,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团志愿书》(一人一册、对应编号)。
发展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八条 讨论接收发展对象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的主要程序是:
(一)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团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四)与会团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团员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九条 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上级团组织审议。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条 接收新团员由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在审批两名以上青年入团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
第二十二条 学院团委对团支部上报接收团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二十三条 新团员应当参加入团仪式。入团仪式可以由学院各级团组织召开。在入团仪式上,由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团支部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团员证需由学院团委加盖钢印。入团仪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四条 新团员还需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进行团员注册,注册流程:
1.登录“智慧团建”网页进行注册。
2.登录后,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注意:查找所在团组织时先搜索学院名称,再找到自己所在团支部)。
3.团员报到后,所在团支部团支书应登录“智慧团建”系统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学院各级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第二十六条 各系团总支应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存入本人档案,并统一管理。
第四章 发展团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把发展团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发展团员工作情况,学院团委每年开展一次检查,对于发展团员工作情况较差的要进行通报,必要时由学院团委进行组织整顿。
第二十八条 各级团组织必须依据学院发展团员计划,根据团员占青年的比例和入团积极分子队伍的情况,确定每年发展团员的任务和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保证发展团员工作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
第二十九条 学院各级团组织对发展团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团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团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团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团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泰安校区团委和青年教职工入团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共青团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入团仪式规定
入团仪式规定
为规范发展团员工作,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特制定入团仪式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注重制度化。新团员入团都要参加入团仪式。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入团仪式。
注重程序性。举行入团仪式要做到基本程序规范到位,各个环节严谨顺畅,体现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和庄重性。
注重感染力。通过举行入团仪式,使青年感受加入团组织的光荣感,增强对团组织的归属感,激发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使命感。
二、基本程序
1.奏(唱)国歌。
2.主持人说明举行入团仪式的意义,宣布新团员名单。
3.向新团员颁发团章、团员证和团徽,团徽佩戴在左胸前。
4.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
(1)宣誓人面向团旗立正,右手握拳,举过右肩。
(2)领誓人逐句领读入团誓词,宣誓人跟读。
(3)当领誓人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应分别报出自己的姓名。
5.入团介绍人代表宣读《团章》中有关团员的义务和权利的条款。
6.新团员代表发言。
7.老团员代表发言。
8.党组织负责人、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负责人讲话,对新团员提出希望和要求。
9.唱团歌。
在严格履行基本程序的基础上,可对入团仪式内容和形式进行进一步充实和创新。
三、有关要求
1.入团仪式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团小组不能组织。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一般还应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到场观摩。
2.入团仪式应在上级团组织批复新发展团员之后一个月内举行,学校应在三个月内举行。可选择在“五四”“七一”“十一”“一二九”等时间举行,使入团仪式更有纪念意义。
3.入团仪式可以在室内举行,也可以在室外举行。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选择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场所举行。
4.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加强对入团仪式规定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团组织的好做法、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