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二○○三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今年跨校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升本招生名额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和民营二级学院两种,共招收跨校专升本学生13979人。其中师范类4665人(含普通计划2799人、民营二级学院计划1866人);电大类(1)1043人(含普通计划524人、民营二级学院计划519人);非师范类280人(含普通计划160人、民营二级学院计划120人);普通高职类2779人(含普通计划1393人、民营二级学院计划1386人);对口高职类2506人(含普通计划1255人、民营二级学院计划1251人);电大类(2)2706人(含普通计划1353人、民营二级学院计划1353人)。招生计划(附件1)列入2003年全省教育事业计划。
二、报名
(一)专科毕业生所在学校(以下简称生源学校)根据《通知》要求,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学生原则上报考专科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不招生的,可报考同类相近专业。
(三)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须填写“二○○三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跨校专升本考试考生报名表”(附件6)并交生源学校。如果招收同一专业的学校有两所以上,考生可填报四个志愿,并在“是否服从调剂”栏中填写“是”或“否”。在“普通计划”或“民营二级学院计划”中不填报第一志愿的,按放弃本种计划专升本资格处理;不填“是否服从调剂”或不服从调剂的,在未被同种计划所报志愿学校录取时,亦按放弃本种计划专升本资格处理。
(四)生源学校使用我处组织开发的“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管理软件”[以下简称“管理软件”。各校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网址为:www.sdedu.gov.cn)下载该软件(Zip格式),解压缩后点击“setup.exe”安装即可],录入有关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格式见附件2)。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有效性,请各校严格按要求填报数据,不得改变数据格式。
(五)专升本考生考号共14位(编排方法见附件3)。
(六)专升本考试使用的准考证(附件4),由生源学校打印,与考生的身份证一起作为考生参加考试的必须证件。
(七)报名采取生源学校代考生集体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4月23日;地点:济南千佛山招待所(我厅办公地点向东200米,济南市文化西路19号,电话:0531—6169200)。请招生学校、生源学校派人带齐有关材料按时到达,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生源学校需交我处的报名材料有:
1、《二○○三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跨校专升本考试考生统计表》(附件5,按考生类别分别填写)
2、考生名册(由软件直接打印)
3、考生数据库(由软件自动生成)
报名时生源学校需交招生学校的报名材料有:
1、《二○○三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跨校专升本考试考生统计表》(附件5,按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分别填写)
2、《二○○三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跨校专升本考试考生报名表》(附件6)
3、考生名册(由系统软件按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分别打印)
4、考生数据库(由系统软件自动生成)
5、二○○三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跨校专升本考试准考证
6、考生当年高考录取简明登记表原件(供招生学校审核考生资格用)
招生学校负责审核考生资格。尤其要认真核对考生姓名、性别等内容是否与录取简明登记表相符,并在其准考证上加盖招生学校招生专用章,由生源学校转交考生本人。准考证存根由招生学校留存,以备考试和考生入校时核对之用。
(八)报名时,如出现某个专业报考人数过多或过少的情况,将对所涉及的专业招生名额做适当调整。
(九)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考生每人须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整。请生源学校代收此费,报名时一并交省财政专户。
三、考试
(一)英语为全省统考科目,考试内容及形式以《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大纲》要求为依据。
(二)只有一所学校招生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负责确定专业考试的有关要求,报我处核准后,通知各生源学校;有两所以上学校招生的专业,由有关学校协商确定专业考试的有关要求,报我处核准后,通知各生源学校。
我处确定负责命题、阅卷、统分等工作的学校。
(三)考生到第一志愿所报学校参加考试。
(四)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考试,需在校外设立考点的,应提前将设立考点的情况及理由报我处核准。
(五)招生学校使用“管理软件”自动编排考场,并将考生的考场号、座号通知生源学校并转告考生。
(六)学校要按有关要求安排监考人员。要严格考场管理和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由我处统一制定,于考前发各有关高校。
(七)考试时间为5月17至19日。17日上午进行英语考试,下午进行综合一考试;18日上午进行综合二考试;师范类音、体、美考生于19日到指定学校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山东师范大学负责音乐专业技能测试,曲阜师范大学负责体育专业技能测试,烟台师范学院负责美术专业技能测试)。
(八)有关学校负责阅卷、统分。成绩核对无误后,将成绩名册(由软件生成,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及数据软盘于5月30日前报我处。在录取结束前,任何人不得查询、透露考生的成绩。
(九)阅卷学校要将本次考试的试卷妥善封存,以备查询,一年后方可销毁。
四、录取
录取工作采用在同类别同一专业内先确定考生录取资格,再分普通计划和民营二级学院计划两个批次、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的办法。
(一)确定录取资格
同类别、同专业考生按成绩高低排序,按招生计划的2倍确定本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之上,按同一生源学校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名次在参加考试考生前20%者,即获得录取资格。剩余者按成绩高低依次获得录取资格,直至招生计划数满为止。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范教育本科专业对师范类(普通师范类和电大师范类)专升本考生统一录取标准。电大师范类考生达到师范教育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者,根据录取规则和本人志愿可录取到师范教育专业;未达到师范教育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者,按剩余计划数[附件1中电大类(1)计划数减去录取到师范教育专业考生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按普通高等教育(非师范教育)专业培养。
计算名额时,小数点后有效数字四舍五入。
(二)录取步骤
1.普通计划录取。我处按考生成绩高低和不多于1.2倍普通招生计划数,向招生学校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该校各专业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其第二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学校择优录取。前两个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则根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未录取的考生数,由微机随机调剂。因考生不服从调剂(或未填写是否服从调剂)而产生的空缺名额,从剩余考生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2.民营二级学院计划录取。普通计划录取完后,再按上述相同办法,对获得录取资格后尚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录取。
3.招生学校必须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不能录取其他志愿报考本校或没有报考本校志愿的考生。只有当第一或第二志愿考生均已录完(条件不符合者除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招生学校方可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如取得录取资格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对录取结果提出异议,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具体原因。
4.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5.招生学校负责将录取通知书寄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负责转交考生本人。考生按招生学校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6.招生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尽快将考试成绩通知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录取结束之日起10天内,持学校介绍信向招生学校提出查询申请。由招生学校负责查询,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将结果通知考生。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校要按专升本工作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尽快拟订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于4月10日前报我处,经备案同意后即可实施。
(二)招生专业的学制,按招生计划中注明的确定。招生计划中未注明的,由学校根据录取学生的专科学制情况确定(原则上要求学生专科和本科阶段在校学制合计为5年),并报我处批准。
(三)专升本考试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有关高校教务处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制订、完善有关工作规程,落实责任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违规违纪者,要严肃处理。
(四)请各校将本通知及有关文件内容传达至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并鼓励他们积极报名参加考试,接受国家的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