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期间,工会支付一万余元,为在职职工投保了《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这是继2003年参加该保险后的第六次续保。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推出的一项保险,用于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缓解职工因患病造成的经济困难,期限一年,保险费每人42元。该保险的保险责任为:投保职工住院治疗,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支付范围之内等情况下由个人自负的部分医疗费,将按一定比例支付保障金。
2008年我院共有9位职工得到该项保险的赔付,赔付金额共5000余元,为几位职工节省了部分医疗费用。